落实房住不炒 海口安居房售价不超过商品房均价60%

2021年04月07日07:55  来源:人民网-海南频道
 

人民网海口4月7日电(樊欢迪)近日,《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办法》规定了安居型商品住房的面积和售价,以及申请条件和配售方案,共分为总则、规划建设、申请与审核、配售、产权限制与上市交易、监督管理等主要内容,自2021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据了解,安居型商品住房(以下简称“安居房”),是指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条件,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销售的具有政策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

单套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售价不超过商品房均价60%

《办法》规定,安居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面向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销售的,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安居房的销售均价应当符合项目周边配套及区位,原则上按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或者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确定。

安居房应当实行全装修和采取装配式建筑的方式建设。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安居房应当采取现房销售方式,并按现房销售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海口市居民和引进人才可申请 实施轮候登记

《办法》规定,安居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海口本市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引进人才和年满28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安居房。安居房配售实行“一个家庭限购一次且限购一套”。

申请人可填写《海口市安居房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安居房申请。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根据轮候规则确定轮候顺序,并实施轮候登记。轮候登记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规定,安居房项目配售前,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安居房可售房源及轮候登记情况制定安居房配售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购房满一定年限可交易 对骗购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办法》规定,申请人自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累计在本省缴纳个税或社保满15 年,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满10年的,可以上市交易。

安居房配售实行明码标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居房销售价格的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擅自提高销售价格或进行价格欺诈的,依法进行处理。

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户籍、年龄、婚姻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购买安居房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规定处理,申请人因骗购安居房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刘瀚涛、王庆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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