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推行课后服务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人民网海口8月19日电 (王硕)海南省教育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动员部署所有义务教育学校 “一校一案”制订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村小学(教学点)纳入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各学校要在学生自愿参与的基础上,鼓励有需要的学生全部参加校内课后服务。
据悉,海南省将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开展2小时左右。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课后服务时间要和家长下班时间相衔接,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鼓励各地各校积极探索提供午休午托服务,并进一步拓展暑期托管服务。
通知明确,校内课后服务分基础托管服务和特色托管服务两类,严禁学校和教师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集体补课。其中,基础托管服务类主要以辅导学生完成作业为主要内容,老师可以适当进行讲解,并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特色课后服务类主要包括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学校应尽最大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通知明确,以辅导作业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托管服务应由学校教师承担,特色课后服务中涉及学科类兴趣小组、社团活动的,一般由本校老师承担,现有师资无法满足的,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严禁除公益性校外机构之外的培训机构进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校内课后托管服务,严禁公益性校外机构聘用在职教师参与课后托管服务。凡是进入学校的公益性校外机构和人员,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把关,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海南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着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通过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保障经费,完善参与教师和人员的补助政策。教职工参与由学校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可以按有关规定领取劳务费。劳务费按每课时税前75元的标准发放,每天不超过2课时,并应依法纳税。离退休教师和其他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校内特色课后服务的参照此标准执行。
据了解,2019年海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四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来,海南省海口、三亚等市县积极探索开展课后服务试点工作,有效缓解了中小学校放学后家长的“接送难”“看管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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