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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一二三类地区分别为1830元/月、1730元/月、1680元/月

2021年10月15日19:26 | 来源:人民网-海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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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海口10月15日电 (李学山) 10月15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称,根据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海南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海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这一通知,本次调整后,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3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4元,适用于儋州市、三沙市、琼海市、澄迈县。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9元,适用于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

通知称,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通知中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海南省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468号)同时废止。

(责编:刘杨、蒋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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