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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部门协作全力出击,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淬炼反腐“利剑”为海南发展保驾护航

记者 尤梦瑜 通讯员 朱建明 刘雪羽 赵雅婧
2022年01月26日08:03 |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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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15日,涉嫌受贿罪、潜逃境外的王军文回国投案并积极退赃。这是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闭幕后全国首名回国投案的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也是中央追逃办对外公布50名涉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外逃人员有关线索后,第6名到案的外逃人员。 (省纪委监委供图)

  2019年8月15日,涉嫌侵占村民土地补偿金的琼海市潭门镇林桐村干部谢贻琼从境外回国投案。 (琼海市纪委监委供图)

  近日,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在海口召开,总结七届省委以来海南省反腐败工作和反腐败协调机制运行情况,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工作任务。面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会议特别指出,要聚焦重点难点,推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2021年对海南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而言,是一个值得记录的“时间刻度”。去年9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海口召开,听取了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省监委自2018年2月成立以来,贯彻落实宪法和监察法要求,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全面展示了省监委成立以来,海南省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

  2015年至2021年12月,海南省共追回外逃人员97人,追回赃款共计3.118亿元人民币。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64人,包括“百名红通人员”1人、省管干部4人(正厅级1人)。省监委成立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88人,占追回总人数的90.72%。

  一个个数据掷地有声、铿锵有力。它们的背后,是近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相关部门的辛勤付出,体现海南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的如磐决心,更彰显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在阔步前进中,坚持党的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定信心。

  坚持党的领导 健全完善追逃追赃协调机制

  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2015年,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由省纪委牵头负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由省纪委监委牵头),省组织人事部门、省外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等作为成员单位,设立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追逃办),加强省委对追逃防逃追赃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省委追逃办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省委追逃办设立后,加强统筹协调,整体谋划推进全省追逃防逃追赃工作——连续7年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天网行动”;每年提请召开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研究部署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对全省外逃人员大起底、再核实,全面摸清底数;召开全省追逃追赃工作任务部署会、推进会,压实主办责任,就重点个案召开协调会议43次;成立追逃追赃督导攻坚小组,逐案逐人督导攻坚。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省监委与省纪委合署办公,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工作要求,依法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各成员单位根据“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和职责定位,分别牵头开展有关专项行动,认真研究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和业务特长,做到手段、优势、力量互补互促,凝聚工作合力。

  省监委同时指导各市县健全追逃追赃组织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有效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逐步建立起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以来,海南新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较之前明显减少,防逃成效凸显。

  坚持统筹谋划 提高追逃追赃工作成效

  省委追逃办一手抓重点个案,一手抓政策协调,构建全省联动、内外协作、上下贯通的追逃追赃工作体系。

  省监委成立以来,认真履行主办责任,专门安排两个审查调查室作为追逃追赃工作责任部门,紧盯重点案件,将“百名红通人员”案件、中央追逃办公布的重点外逃人员案件等作为追逃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案一专班、一案一策,实行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限的包案责任制,及时落实中央追逃办和省委的部署要求。

  通过法律威慑和政策感召,“百名红通人员”原海口市地方税务局龙华分局副局长云健,省教育厅原副巡视员袁陵南,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陆万朝等一批影响较大的重点外逃人员先后归案。2019年1月15日,外逃境外16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原省经济合作厅党组书记王军文回国投案并积极退赃。

  在办案过程中,省监委积极服务国内反腐败大局,将审查调查过程中外逃的审查调查对象或重要涉案人员、转移到国(境)外的涉案款物一并纳入追逃追赃总体范畴。

  与此同时,省监委还充分发挥上级监委领导下级监委工作、“上下一盘棋”的体制优势,加大对各市县监委开展追逃追赃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力度,推动相关市县监委成立追逃专班开展集中攻坚,短时间内集中追回了一批外逃时间长、涉案金额大、基础线索薄弱的外逃人员。

  目前,全省有15个市县已实现存量外逃人员“清零”目标,追逃追赃整体效应初步显现。

  坚持追防并举,注重关口前移。省监委将防逃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内容,围绕人、钱、证三个方面,构建严密的防逃体制机制。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组织人事、外事、边检、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对出国(境)的党员干部严格把关,开展全省监察对象证照专项清理活动,共清理出16人违规办理出国(境)证照问题;定期开展“裸官”清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等工作;组织开展打击利用地下钱庄和离岸公司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加强反洗钱和外汇管理。

  近年来省监委制作的反腐败警示教育片,都将追逃追赃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彰显“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信心和决心,初步形成了“不敢逃”“不能逃”的机制和氛围。

  坚持依法依规 不断提升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鲜明特色,也是必然要求。省监委成立以来,着力在依法依规上下功夫,有效提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追逃追赃的能力。

  充分运用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权限,省监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归口接受和管理省本级监察对象和其他涉案人员的外逃信息,依法调查外逃人员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建立外逃人员主动投案的法律适用会商机制,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追逃中的积极作用,多次邀请省高院、省检察院参加追逃案件协调会。

  在外逃境外16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原省经济合作厅党组书记王军文、省教育厅原副巡视员袁陵南等案件追逃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研提刑事法律适用意见,对自愿认罪认罚、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严格依照法律标准夯实国内基础工作,省监委对每名外逃人员逐一设立专门档案,全面梳理外逃人员基本信息,积累基础材料,实时更新,做到对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事实心中有数。全面收集、固定外逃人员涉嫌境内外职务犯罪、洗钱和移民欺诈等犯罪证据,固定完善职务违法犯罪证据链条。通过做实国内基础工作,牢牢把握追逃追赃工作的主动权,为开展国际司法执法合作奠定坚实基础。

  与此同时,海南省还不断加强追逃追赃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每年组织追逃追赃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参加中央追逃办举办的培训班,与北京师范大学“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相关专家学者就域外法律适用、司法协助等问题开展专题研讨。选派法律功底扎实、英语基础好的业务骨干到中央追逃办跟班挂职。2018年以来每年都举办全省追逃追赃工作业务培训,开展案例教学和个案指导,推动海南省追逃干部的实战能力得到有效增强。

(责编:蒋成柳、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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