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逐步实现安居房供应量不低于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60%

人民网海口5月16日电 (李学山)“通过大力推进安居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工作,海南省将逐步构建和形成广覆盖、有梯度、分层次的住房保障机制,织密织牢住房保障领域的民生兜底网络,着力满足不同群体的基本居住需求,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支撑。”5月16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林诗辉在《关于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海南省将积极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特别是加大安居房供给力度,逐步实现安居房供应量不低于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60%,大幅提升住房保障能力。
据介绍,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设计,海南未来主要有三类保障性住房。安居房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无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不到当地平均水平等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销售,其套型建筑面积以10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为主,每平方米销售均价按照项目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或者不高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市场化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海南省去年已经通过地方性法规形式实现了安居房立法,为安居房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下一步海南省将着力把安居房打造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住房制度的压舱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稳定器、招才引智的吸铁石。符合市县申购条件,具有一定经济能力但是又买不起市场化商品住房的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将来可以通过购买安居房获得产权式住房保障。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城镇无房或住房困难群体供应,其套型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为主,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平均租金的90%。收入超过市县规定的城镇低收入线标准,但是暂时无力购买安居房、市场化商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别是像公交车司机、环卫工人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以及刚毕业的大学生这些重点群体,只要符合市县规定的无房或住房困难条件,将来都可以通过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公租房也属于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城镇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其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比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更低。公租房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应保尽保,发挥兜底保障的作用。在公租房房源紧缺的市县,公租房可以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的方式进行保障。市县政府将参考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化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做好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支持部分保障对象通过住房租赁市场渠道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除了上述三类保障性住房,“十四五”期间海南省还将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主要面向棚户区内被依法征收拆迁房屋的群体供应。征收房屋属个人产权的,安置住房面积可根据征收补偿协议合理调整;征收房屋属公有产权的,安置住房面积可参照保障性住房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且符合条件的居民,可通过提供保障性住房或共有产权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
林诗辉表示,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海南省将积极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特别是加大安居房供给力度,逐步实现安居房供应量不低于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60%,大幅提升住房保障能力,解决好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的基本住房需求;另一方面,也会根据人民群众对追求更高品质、更美好生活的需求,合理确定市场化商品住房建设规模,继续有计划、有节奏地增加市场化商品住房供给,满足老百姓的改善性住房需求。通过住房保障体系和市场体系相互补充、互为支撑,通过保障性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的合理搭配、持续供给,更好地解决海南省住房供需两侧的结构性矛盾,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平抑市场价格,促进市场稳定,推动海南省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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