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实施
人民网海口10月14日电 (樊欢迪)10月14日,《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相关负责人就《条例》的背景、亮点等内容进行解读。
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展绿色建筑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实践,是海南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
《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实施。共分为7章45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部门职责等,旨在建立适应海南特点的绿色建筑全面发展管理体系。
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条例》的五大亮点。
一、扩大绿色建筑适用范围。《条例》将绿色建筑的适用范围从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扩大到市政基础设施,鼓励在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探索建立绿色评价标准。
二、构建全过程闭合管控机制。《条例》从获取土地、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管控,重要环节编制绿色专篇,在房产销售、物业运行管理、后续改造等环节,相应提出了绿色建筑的相关内容与要求。
三、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绿色专篇、竣工验收以及商品房销售等方面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四、突出热带岛屿特色。《条例》明确结合海南省热带岛屿特色,因地制宜应用适宜技术、制定绿色建筑的标准体系、计价依据、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制度,鼓励研发推广适宜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鼓励城镇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系统。强调绿色建筑要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特点,最大程度维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五、建设高质量绿色建筑。《条例》对装配式建筑、零碳建筑、绿色建材等提出相关要求,促进与绿色建筑产业的融合发展,在新型建造方式和新型建设组织方式方面作了规定,促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提高绿色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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