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人民网海口5月23日电 (宋彤桐)日前,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5月1日起施行。5月23日,省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二级巡视员何谦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与亮点包括: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推进国土空间智慧治理、破解土地管理“难题”和细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定。
在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方面,《条例》规定实施机器赋码、一地一码、一码管地制度,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不一致时应当修改专项规划,通过空间数据智慧治理落实国土空间和地类的唯一性。
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方面,《条例》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这是海南第一次将这一主体责任提升到地方法规层面;《条例》构建起了完整的耕地进出平衡制度体系,在耕地保护激励引导、方式引导和创新引导方面都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对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推动集中连片造大田和提升农村土地规模经济效应等意义重大。
在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方面,《条例》规定可以采取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招挂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可以实行整体供应,为促进海南高新技术产业全产业链发展的要素保障提供法规依据。同时,《条例》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低效用地、废弃地再开发和利用,鼓励土地使用者自行开发或者合作开发;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促进城镇土地复合利用、立体利用、综合利用;与相关制度衔接,着力盘活闲置土地。
此外,《条例》还提到,要推行全链条智慧治理,打造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土地超市制度,破解“项目等土地”难题。据悉,《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的,要求市县政府应当纳入土地超市全面展示,并进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供应。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将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并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为乡村振兴提供用地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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