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出新规:明确水上旅游服务项目应当明码标价
人民网三亚10月12日电(记者牛良玉)近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水上旅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其中,《办法》明确水上旅游服务项目应当明码标价,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同有关部门加强水上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水上旅游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水上旅游经营者数字化诚信档案,定期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促进诚信经营。
近年来,三亚的潜水、冲浪、游艇、摩托艇、帆船、游船、香蕉船、帆板、拖伞、海钓等水上旅游业态蓬勃发展,已经成为全国范围内体量最大、种类最多、周期最长、领域最广的行业领头羊。《办法》旨在加强水上旅游安全管理,确保水上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保障从业人员和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水上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水上旅游管理应当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注重科学规划、依法监管、综合治理、安全有序。
《办法》规定,水上旅游服务项目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实施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同时,旅游主管部门将定期通过政府网站、旅游咨询平台、景区、旅行社等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公布登记的企业名录,引导旅游者选择合法合规的水上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
《办法》明确,从事水上旅游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备案方可经营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水上旅游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质量标准等级、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开展排他性水上旅游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与此同时,水上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依法持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技能证书。用于开展水上旅游经营活动的船舶和水上游乐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相应的检验、登记等手续。水上旅游经营者应当对旅游者进行安全培训,充分说明水上旅游项目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明确警示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风险和不适宜参加水上旅游活动的各种情形。
为保障水上旅游产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办法》鼓励水上旅游经营者依法成立或者加入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当促进诚信经营,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发展。鼓励行业协会、水上旅游经营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者专业机构合作,开展水上旅游发展研究,推进水上旅游与现代渔业、海洋文化、休闲体育等产业融合,开发特色水上旅游项目和产品,培育水上旅游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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