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
人民网三亚2月24日电(记者牛良玉)近日,八届三亚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据悉,《规定》旨在加强三亚市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好本市优秀传统文化,解决三亚市“非遗”基础配套设施薄弱、经费保障不足、传承人数量偏少且老龄化严重、缺乏长效传承机制等问题,确保“非遗”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进“非遗”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规定》明确,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名录管理和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在三亚市范围内,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受本规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属于文物的,适用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中,《规定》要求,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系统,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实行全程动态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对濒临消失、活态传承困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探索运用数字化采集、储存技术,全面、真实、系统地记录其内容、表现形式、技艺流程、演变过程和传承实践情况,实行数字化保护。
《规定》鼓励,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和资料,依法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和发掘工作。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区人民政府或者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鼓励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资助、奖励、设立基金等形式,依法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规定》明确,鼓励本市行政区域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本市进行传承、传播以及开发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本市行政区域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可以与三亚经济圈内其他市、县文化主管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传播和产业化开发等方面进行合作,实现区域协同保护。
据了解,目前,三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有29项,其中国家级3项,省级12项,市级14项,涉及民俗、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医学、传统技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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