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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原物业服务差被炒拒不退场 海南法院责令限时腾退

2024年03月16日14:59 | 来源:人民网-海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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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东方3月16日电 原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到位,业主们不满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依法选聘新的物业公司,然而新物业公司要进场了,原物业公司却不配合交接,拒绝退场。几番交涉不成,业委会无奈之下将原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支持了业委会的诉讼请求,责令原物业公司限时腾退交接。

东方市某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公开票选新的物业公司后,原物业公司东方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物业公司)不履行交接义务,对小区正常的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2023年2月,该小区业委会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东方物业公司立即撤离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并向业委会移交小区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设备及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必需的财物和资料。

一审法院判决东方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业委会移交小区的二次供水设备、消防设施设备、供电设备、保安室、厨房、物业服务用房等设施设备及全体业主资料、物业费缴纳记录等移交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东方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二中院提起上诉,其认为该业委会不是合法成立的业委会,无权提起本案诉讼。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东方某小区业委会已在当地政府备案,是合法成立的业委会;该小区业主大会投票选定了新的物业公司,投票程序及结果合法。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且业主大会重新选定物业公司的情况下,业委会应当依法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安排两家物业公司完成交接。现因东方物业公司不愿退出小区,业主不得不采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业委会对东方物业公司提起诉讼,是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的行为,应认定业委会取得业主大会的概括授权,其诉讼主体适格,东方物业公司依法应当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海南二中院遂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海南二中院合议庭及司法辅助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得到当事人的肯定,并于近日收到了该小区业委会寄来的一面锦旗,锦旗上写道,“为民解忧,彰显法官本色;公正司法,践行法治精神”,业委会以此法官的公正判决,解决了小区业主的心病。

目前,该小区新老物业正在办理交接。(李学山、罗凤灵、肜玉)

(责编:刘阳阳、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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