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人才政策助力“陆海空”三大科技创新高地建设
人民网海口3月18日电 (记者 毛雷、李学山)3月18日,海南省新闻办举办“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场)——“重点人才政策”专场,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蒙巍在会上表示,刚刚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海南省支持人才发展“授权松绑”清单(2024)》(以下简称《清单》)等人才政策有助于“陆海空”三大科技创新高地建设。
蒙巍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强省、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近年来,海南省科技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围绕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采取超常规手段,着力推动科技人才领域“放管服”改革,先后出台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若干措施、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持续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方案等系列文件,指导各有关方面抓落实,有效激发了自贸港科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为进一步推进“陆海空”三大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加快科技人才领域制度集成创新,海南省科技部门认真总结近年来“放管服”改革的成功经验,聚焦解决科技人才“双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以现行文件为基础,深挖政策潜力,有针对地提出了新的举措,并写入《措施》《清单》两份综合性文件。比如:在《措施》中,围绕青年人才培养,提出“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省重点研发、自然科学基金、科技合作、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应急科技攻关等项目负责人和骨干比例不低于50%”“公益性高校、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用于支持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开展自主研究”;围绕科技人才使用,提出“省重点研发专项实施‘揭榜挂帅’和‘赛马’制度,对揭榜单位不作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不作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围绕科技成果转化,提出“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他人实施或作价投资的,可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80%的比例用于人员奖励”等。
在《清单》中,聚焦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提出“扩大‘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适用范围,允许‘陆海空’高能级科研机构先行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聚焦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提出“授予具备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等职称评审自主权,自主制定不低于国家和省级标准的评审条件”“允许省级(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推荐技术负责人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等。
蒙巍表示,下一步海南省科技部门将围绕用足用好这些政策举措,对照修订科技领域的相关文件,指导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等用人主体制定落实措施,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下放的事权能够“接得住、用得好”。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