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多项措施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
5月23日,《关于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促进企业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图片来源:海南省新闻办公室
人民网海口5月24日电 (刘瀚涛)5月23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联合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海南省商务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促进企业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据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真金白银”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海南将力争3年内实现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重达50%。
根据《若干措施》,海南将重点支持有一定研发基础的规上企业建立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一批企业研发机构,力争3年内努力实现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占比增长50%,企业全社会研发投入占比达50%的“双50%”发展目标。
相较海南省原有的政策,本《若干措施》主要是在三个方面加大了支持力度:一是增加对企业新获批的中央部委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3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二是降低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的支持门槛,对新建、扩建科研软硬件投入超过300万元的,按投资额30%最高给予500万元省级财政支持;原有政策是超过500万元,现在的政策降低为300万元,降低了支持门槛,但奖励总金额不变;三是增加对企业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每年按照运营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此外《若干措施》按科技创新链条分类支持企业建设研究机构,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共性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链条方面,提出了支持企业建设研究机构财政政策支持。结合海南自贸港创新主体特点,提出了大力引进境外企业、引导国有企业建设研究机构的专项措施,力争3年内国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100%全覆盖,国有企业全社会研发投入达10亿元,健全境外企业开放创新政策措施。
据了解,研发机构在推动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市县级以及企业自行建立的内设机构等四类研发机构。目前海南共有997个市县级以上研发机构,其中企业设立研发机构15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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