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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2024年07月10日16:35 | 来源:人民网-海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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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海口7月10日电 (黄维)近日,《海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印发,明确了在海南本省行政区域内,因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申请补偿的情形和补偿款计算方式。

《办法》明确了受害人可以获得补偿的五种情形:陆生野生动物对正常生活和从事正常生产活动的自然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致其死亡,且自然人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或者已依法履行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义务;陆生野生动物对合法生产经营的农作物、经济林木或者其他栽培植物造成较大损毁;陆生野生动物对合法饲养的畜禽、养殖的水产或者其他动物等造成重大伤害或者死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认定,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补偿的其他情形。

《办法》明确了政府不承担补偿责任的六种情形:因进行非法狩猎活动或者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地而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因围观、挑逗、故意伤害、主动攻击和违规投食、饲喂陆生野生动物而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合法生产经营范围以外的农作物、经济林木或者其他栽培植物被损毁;进入自然保护地内的散养牲畜、家禽受伤或者死亡;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运输的野生动物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认定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办法》明确了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款的计算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补偿金、丧葬费的计算标准;造成农作物、经济林木或者其他栽培植物损失的补偿标准;造成畜禽或者其他饲养动物受伤或死亡的补偿标准;造成合法财产损毁的补偿标准。

《办法》提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应当在抢救、治疗结束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财产遭受损失之日起15日内,向致害行为发生地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补偿申请。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损害的,还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病历、发票及用药清单等相关证明。

《办法》明确,因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救助。虚报、冒领、骗取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款的,将责令退回。《办法》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责编:黄维、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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