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额度降利率 海南印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人民网8月22日海口电 (黄维)近日,《海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印发,针对海南省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存在问题,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三十三条措施促进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办法》明确了贷款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条件的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
《办法》明确,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办法》提高了贷款额度,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从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办法》降低了贷款利率。五指山、临高、白沙、琼中、保亭等五个市县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LPR+250BP(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其他市县最高不超过LPR+1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在落实贴息政策方面,按《办法》规定给予贴息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办法》还明确了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是指中央、省级和市县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的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可由各市县统筹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提升个人或小微企业申领创业担保贷款便利度信息化支持等相关工作,优先保障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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