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加大力度支持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
人民网海口11月1日电(记者李学山)近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及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便利缴存人租房提取,助力租房安居。11月1日,在海南省新闻办举办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进行了详细介绍。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周高明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久前召开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住房问题,尤其是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
周高明表示,全面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能够有效减轻缴存人家庭租房资金压力,提振海南省房屋租赁市场消费,助力海南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将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满足缴存人租房提取需求,并按照“极简极便”原则和智能审批手段,办理缴存人租房提取业务,支持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应提尽提”,提升缴存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更好吸引海南自贸港人才汇聚。
根据前述《通知》,海南省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从3个方面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一是缴存人家庭在海南省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未登记备案的,可“零材料”承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系统自动审核办结,实现即申即办。
二是新市民、青年人家庭在海南省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在实际租金支出范围内,本人月缴存额超过租房所在市县提取额度上限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月缴存额支付租金;本人月缴存额未超过租房所在市县提取额度上限的,可按租房所在市县最高上限提取支付租金。
三是缴存人经海南省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人员的,本人及配偶在海南省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夫妻双方均办理租房提取的,按各自限额分别计算提取额度,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均办理租房提取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根据这一《通知》,租房提取额度标准具体为,缴存人租赁住房未登记备案的提取额度上限为900元/人/月;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提取额度上限分别为海口、三亚地区1500元/人/月,其他市县地区1200元/人/月。
根据《通知》,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海易办”APP、海南政务服务网以及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租房提取业务仍按现有约定提取方式实施,缴存人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季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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