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零材料”审办如何办理?权威解答来了
人民网海口11月1日电 (记者李学山)近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的通知》,对现行租房提取政策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根据这一政策,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申办租房提取业务,实行“零材料”智能审批,同时加大新市民、青年人及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租房提取支持力度,那么哪些群体可以享受这一政策红利,具体如何办理?11月1日,在海南省新闻办举办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进行了权威解答。
“零材料”智能审批如何办理?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归集管理处处长梁景说,此次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一项重要的措施就是“零材料”智能审批。智能审批就是机器审批,无需人工干预,实现即申即办即批,将极大便利缴存人租房提取业务办理。实行“零材料”智能审批是该局按照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化政府转型改革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大数据效能,对符合条件的租房提取业务实行“零材料”申办,系统智能审批,实现业务极简极便办理,更好提升该局政务服务质效。
具体实施范围是无自有住房缴存人租赁未登记备案住房的,通过“海易办”APP住房公积金专栏,选择“租赁非公共租赁住房约定提取”事项,只需填写月租金、月约提金额、收款账户等信息,无需填写出租人、租房地址等信息,也无需提供购房合同,业务系统通过部门数据共享核查缴存人家庭房产信息,无自有住房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系统智能审批当场办结。
“新市民”和“青年人”的范围怎样确定?
梁景说,《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海南省工作所在市县户籍,且在工作所在市县缴存住房公积金未满3年的人员;“青年人”是指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也就是未满36周岁的人员。该局在借鉴各大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做法的基础上,分析不同年龄段和户籍身份的缴存人租赁住房需求,结合海南省实际情况后进行明确。
一是新市民以是否获得工作所在地户籍进行区分,已是当前各地区的普遍做法。海南省进一步细化,对未落户但已经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的群体来说,实际也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新市民,因此明确为未获得海南省工作所在市县户籍,且在工作所在市县缴存住房公积金未满3年的人员。
二是青年人范围为35周岁及以下人员。在参考全国住房公积金行业普遍标准的基础上,重点考量35周岁及以下青年群体基本处在适婚、养育未成年子女和赡养父母的人生阶段,以及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对2018年以来9.3万笔首套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人群的年龄进行分析,有66%的群体在36周岁之前贷款买房,由此可见该群体租房和购房的刚需最为旺盛,因此该局将青年人明确为35周岁及以下群体。
每月能提多少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梁景介绍说,新市民、青年人家庭在海南省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在实际租金支出范围内,本人月缴存额超过租房所在市县提取额度上限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月缴存额支付租金;本人月缴存额未超过租房所在市县提取额度上限的,可按租房所在市县最高上限提取支付租金。夫妻双方均办理租房提取的,按各自限额分别计算提取额度,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那么,与新政策出台之前相比较,提取额能增加多少?梁景举例说,小黄与配偶小张在三亚租赁住房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夫妻二人年龄均在35周岁以下,租金每月3800元,小黄月缴存额2000元,小张月缴存额1800元。《通知》出台前小黄和小张2人每月最高分别提取金额1500元,夫妻双方合计最高每月提取3000元支付房租。《通知》出台后,小黄每月可提取2000元,小张每月可提取1800元,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提取3800元用于支付房租,新政策实施后二人可多提800元用于支付房租,二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足以覆盖房租支出,有效减轻生活成本。
这一新政策出台前,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租房约定提取业务的缴存人能否按新的政策提高提取额度?梁景说,《通知》出台前,海南省已有约3万名缴存人办理了租房约定提取业务,在《通知》出台后这部分群体中满足新市民、青年人身份,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且本人月缴存额已超过租房所在市县提取额度上限的,可以通过“海易办”APP线上自主办理提高租房约提金额业务,即办即批,修改后的约提金额自次月起生效,也可以通过海南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如何防范风险?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法规稽核处处长陈彩华说,公积金租房提取在实现极简极便办理模式下,该局通过加强大数据联网核查等手段防范资金安全风险,一是加强事前检查。在业务申办时,经缴存人授权同意,对本人婚姻状态、房产信息进行联网核查,确保在租房地缴存人家庭无自有住房;二是事后系统动态监管。业务审批通过后,在租房约提存续期间,该局将通过民政、住建、不动产等部门信息共享,对提取人的婚姻状态、购房及不动产信息动态监控核查,对不满足租房提取条件的业务即时终止;三是不定期开展租房提取业务日常稽核,强化风险业务稽核和外业核查,及时终止违规租房提取业务,遏制违规提取行为发生。
陈彩华表示,如果发现缴存人通过虚假承诺、伪造申请材料等方式违规办理租房提取,一经核实,责令全额退回所提资金;并按照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有关规定纳入住房公积金信用B级或C级等不良信用等级管理,视情况将不良信用信息通报缴存人工作单位。同时,该局还会将相关不良信用信息归集至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适时开展联合惩戒。对使用伪造、变造证件等材料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