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有何亮点 相关部门权威解读
人民网海口12月26日电(记者李学山)12月26日下午,海南省新闻办举办《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海南省住建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条例》亮点。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汪科说,高质量的燃气管理工作需要高质量的法规来保障。随着燃气管理方式的创新发展,燃气管理制度的设定也应当顺应新背景、新形势,与时俱进,满足新时代燃气管理工作对法制保障的新需求。在此次《条例》立法修订工作中,海南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实践需求,注重用创新的制度设计理念和方法回应发展趋势和群众期盼,加强对燃气行业发展的正向引领。
原《条例》共7章46条,经修订后共7章37条。本次修订紧紧围绕燃气安全管理,对上位法已作出规定的内容,以及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内容作了删减,并对现行条例需要保留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同时结合本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增加细化规定,使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主要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能职责、燃气发展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等内容作出规范:
一是厘清管理职责,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条例》要求政府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建立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和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推进燃气管理的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同时,明确燃气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还建立了燃气行业协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媒体等多方共同参与的燃气安全制度。
二是规范燃气发展规划与建设,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条例》明确燃气发展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审批程序,统筹安排燃气设施的布局和用地,对燃气设施工程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为了推动燃气下乡,保障乡村群众对燃气的需求,《条例》还要求政府推进乡村燃气设施建设,推动管道燃气向城郊结合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延伸。同时,进一步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推动气源企业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做好燃气的供应保障,按照燃气发展规划推动储气设施建设。
三是规范燃气经营秩序,落实燃气经营安全责任,提升燃气服务水平。《条例》规定燃气经营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并对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评估和退出机制予以明确。针对实践中发现瓶装燃气经营者存在超量储存瓶装燃气等安全隐患,《条例》有针对性地细化瓶装燃气经营者安全经营义务,增加了储存的瓶装燃气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核定数量的规定。并对瓶装燃气经营者的配送作了要求,比如《条例》第十七条要求瓶装燃气经营者直接向燃气用户配送瓶装燃气,还要加强对配送车辆和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另外,为了突出燃气经营者提供服务的规范、高效、便捷,《条例》要求燃气经营者接到燃气用户的服务请求后,应当按照承诺的时限或者与燃气用户约定的时间派人到现场服务。还对燃气经营者供气前的安检义务、入户安检次数、建立经营服务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等内容予以明确。
四是加强燃气使用管理,提升安全用气意识。《条例》要求实行燃气实名制购气制度,要求燃气经营者与燃气用户应当签订供用气合同,压紧压实用气安全责任。还对燃气用户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气瓶、用气设备及配件作了要求。同时,《条例》规范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各单位食堂使用燃气的行为,要求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
五是排查燃气安全隐患,加强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强化燃气设施保护,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明确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禁止性行为以及涉及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的具体要求。为了压实各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的责任,避免可能因执法标准不统一,在检查中给经营者造成不必要的困扰,《条例》要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定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燃气安全联合监督和联合执法机制。此外,还对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流程作出规范,进一步压实燃气经营者应急处置责任。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规处处长吴坤锦表示,本次新修订《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涵盖燃气发展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等内容,立法修订的亮点体现在,一是优化制度设计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新设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以及燃气安全联合监督管理与联合执法3项机制,建立燃气设施工程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气源应急储备机制,突出燃气“一件事”齐抓共管燃气的长效机制。
二是规范燃气经营管理。坚持民生保障、准入管理,新增优化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瓶装燃气配送、实名制购气3项制度,稳步推进城乡燃气基础设施覆盖服务一体化,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打造“全链条”燃气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市县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用户安全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同配合责任、媒体公益宣传与舆论监督责任七项责任,强化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和不得向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燃气用户供应燃气“三个不”具体要求,不断筑牢燃气安全防线。
四是兼顾行业长远发展。坚持规划引领、建管并抓,充分发挥燃气发展专项规划作用,明确统筹安排燃气设施布局和用地的法治保障,完善汽车加气、瓶装液化石油气和管道天然气三大细分领域的管理机制,提出设置经营服务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等信息化制度设计,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
海南省司法、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修订实施,进一步规范了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强化了禁止性义务,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要加强审批、监管、执法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这些都对燃气安全领域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一步,各部门将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协调联动,紧盯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将安全生产纳入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加强海南省燃气具及配件产品质量、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登记和充装的监督管理,推进提升海南省涉燃气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效。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