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关后,海南自贸港“零关税”商品税目比例将提高至74%

人民网海口7月23日电(记者席秀琴 实习生叶茵珂)7月23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情况。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就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后的货物税收政策作出详细解读,明确封关后将实行以 “零关税”为核心的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现有进口 “零关税” 政策将纳入新政策体系,标志着海南自贸港进口 “零关税” 制度体系基本确立。
为稳步推进全岛封关,财政部总结前期实践经验,统筹考虑自贸港建设进度、产业情况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牵头制定了货物进出 “一线”“二线” 及岛内流通的税收政策,同时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拟于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封关后的货物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三大核心内容:在海南自贸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经 “一线” 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外的货物,可免征进口税收;“零关税” 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岛内享惠主体之间可在免进口税收条件下流通;属于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的企业生产的货物,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 30% 时,经 “二线” 进入内地可免征进口关税。
与封关前相比,新政策呈现三大显著变化。一是 “零关税” 商品覆盖面大幅提升,由目前的1900个税目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较此前提高近53个百分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以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取代原正面清单。二是享惠主体范围明显扩大,从目前仅限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扩展到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三是政策限制条件进一步放宽,“零关税” 商品及其加工制成品不再局限于企业自用,可在享惠主体间自由流动,无需补缴进口税收,这将有效延伸岛内产业链条,增强产业竞争力,促进产业集群形成。
廖岷表示,上述政策将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生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大幅提升海南自贸港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财政部将持续跟踪政策实施情况,结合市场主体获得感适时优化调整,并与海南省政府协同提升服务,加强管理,推动海南自贸港建设及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新成效。
据悉,海南此前已先后出台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自用生产设备等三项进口 “零关税” 政策,为封关运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封关后,这些政策将融入新的制度体系,助力海南自贸港实现更高水平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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