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鼓励地方政府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相关住房

人民网海口8月15日电 (记者李学山)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有关调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一《通知》主要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进行优化调整。在供给端,多渠道支持盘活存量房地产用地和用房:一方面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相关住房,另一方面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商服用地“商改住”和商办用房转安居房、租赁住房予以政策支持等。在需求端,多方面释放并满足引进人才和本地居民家庭住房需要: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支持多孩家庭购房、支持居民换购改善住房、支持引进人才申领购房及住房租赁补贴等。
据海南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下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发生积极变化,海南省加力推出一揽子增量政策,随着政策效应显现和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海南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态势初显,2024年主要运行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今年上半年海南省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金额等实现正增长。
与此同时,随着自贸港建设成型起势,越来越多的人才引入海南,和本地居民共同投身自贸港发展建设浪潮。为更好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进一步满足海南省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住房需求,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发挥房地产业在稳经济、促投资、保消费方面的重要作用,海南省住建厅持续关注市场走势,先后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会同各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储备增量政策,于8月12日联合多部门印发《通知》。
《通知》共4方面9条政策,在支持盘活存量房地产用地和用房方面,《通知》提出,一是加大专项债、公积金增值收益等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对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方面提出有关支持政策。二是对《关于盘活存量商服用地和商办用房的意见》中,商服用地“商改住”和商办用房转安居房、租赁住房等政策予以明确,扩大政策知晓面。三是鼓励商品住房去化期高的市县,在城市更新实施中优先采用房票安置或“以购代建”方式安置。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提出,一是落实《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精神,取消海南省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二是支持多孩家庭购房,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对家庭拥有的套数认定核减一套,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核减后的套数认定标准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三是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对在同一市县出售自有住房之日起一年内,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对其出售自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着力满足引进人才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明确,引进人才已享受各市县推出的专项购房补贴政策,可继续申领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对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给予住房租赁补贴。
优化相关审批措施方面,《通知》提出,一是明确对因技术原因不宜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新建项目,由省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可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二是优化现房销售节点。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总体原则,进一步优化现房销售节点,由海口市先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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