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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分界洲景区违规安排“三无”船舶渡运发生沉船事故致2人溺亡 调查报告公布

2026年06月10日17:28 | 来源:人民网-海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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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陵水6月10日电 (记者李学山)6月9日,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网站正式公布了《陵水光坡海域“4·30”一般沉船淹溺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明确指出,今年4月30日发生在分界洲岛景区港口附近海域的沉船淹溺事故,是一起因海南分界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安排无驾驶资质人员驾驶“三无”船舶用于渡运、安全管理严重缺失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事故最终导致2人不幸溺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据调查报告还原的事故经过显示,2026年4月30日21时20分许,海南分界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周某威接到工作安排后,驾驶一艘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出港。当时登船人员共6人,包括景区人员和商贩。尽管周某威曾提示乘船人员穿好救生衣,但直至航行开始,仅有周某威和另一名乘员林某锋按规定穿戴了救生衣。21时25分,涉事船舶行驶至港口外50米海域时,船首破损部位大量进水,超出船舶承载能力导致下沉。船上人员紧急跳海逃生,救援船舶虽成功营救5人,但漆某发、漆某东二人失踪。此后,当地多部门组织直升机及200余人持续搜救,于5月2日和3日先后发现两名失踪者,两人均已无生命体征。

经调查组全面分析认定,这起悲剧的直接原因在于船舶的不安全状态与驾驶人的不安全行为叠加。一方面,海南分界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三无”船舶;另一方面,驾驶员周某威未取得船舶驾驶资质便冒险出港,且在事发前未落实乘船安全管理要求,未督促其他乘客穿戴救生衣,直接导致了伤亡后果的扩大。

针对此次事故的责任追究,调查组给出了明确的处理建议。驾驶员周某威因违规驾驶“三无”船舶且未督促他人穿戴救生衣,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海南分界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船务部主管徐某楠在明知该船舶船首破损的情况下,仍违规安排无资质的周某威驾驶出港,对船舶及人员管理严重失职,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同样涉嫌犯罪,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告同时指出,海南分界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管理漏洞,造成违规安排无船舶驾驶资质人员驾驶“三无”船舶等问题,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建议县旅文部门对其通报批评,并监督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限期全面自查自纠并整改隐患问题;建议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及相关安全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此外,陵水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作为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未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对景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不严不实,未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未发现该公司管理存在的漏洞以及船务部门违规安排无资质人员驾驶“三无”船舶等问题。建议责令该局向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陵水交通运输局作为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同时也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无”船舶违法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未及时发现并处置海南分界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违规使用“三无”船舶开展水路渡运的行为。建议责令该局向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光坡镇人民政府作为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体,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议由县安委办对光坡镇人民政府进行提醒谈话。

目前,事故的后续处理及相关整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责编:刘瀚涛、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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