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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省级政务服务中介服务专项法规出台 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再添法治保障

2026年06月24日22:59 | 来源:人民网-海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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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海口6月24日电(记者 李学山)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全国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专项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该《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海南自贸港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制度型开放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接受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或者政务服务部门委托,提供的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条件的有偿服务,涵盖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鉴证、勘察、设计、审计等环节,是政务服务链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等问题日益成为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的突出堵点。部分中介服务事项设置不够规范、办事环节繁琐、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不仅增加了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成本,也制约了营商环境建设质效。针对这些痛点,《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政务服务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双向约束、双向规范”,着力构建权责清晰、协调联动、监管有效的治理体系。

《规定》共二十九条,从职责分工、清单管理、监督管理、改革创新、信用监管五个维度作出系统规范:

实行清单管理,让中介服务“有据可依”。 《规定》明确,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没有依据的,政务服务部门不得将其作为办理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也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由省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并动态调整,经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服务时限、委托主体、付费主体等要素,实现“清单之外无事项”。

推进改革创新,以区域评估替代单个项目评估。 《规定》结合海南“极简审批”改革经验,将“高效办成一件事”理念融入制度设计。在确保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在条件成熟的集中连片开发区域统一组织对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环境影响等中介服务事项实行区域评估,不再进行单个项目评估,以“一纸报告”替代过去企业“逐个评估”的繁琐流程。同时,可将同一项目全流程涉及的多个相同或相似的中介服务事项整合归并,实现“只开展一次、只提交一次”,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已在部门间共享互认的中介服务意见,政务服务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强化监督约束,严禁政府指定中介与转嫁费用。 《规定》明确,申请人有权自主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政务服务部门不得为申请人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应由申请人自行出具意见的,不得强制委托中介;依法应由政府委托并承担费用的,不得转嫁给申请人。通过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从制度层面杜绝“红顶中介”和权力寻租空间。

划定执业红线,严打八类违法行为。 《规定》列明了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八类禁止行为,包括出具虚假报告、涂改倒卖资质、无证或超范围执业、串通投标、不正当价格行为等,并配套制定了相应罚则。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所实施的中介服务成果承担法律责任。

创新信用监管,严重失信主体公示三年。 行业主管部门将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根据风险及信用状况确定检查方式和频次。对构成犯罪、存在《规定》所列严重违法行为等情形,依法列入中介服务机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移出前,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等便利措施,并在“信用中国(海南)”等网站公示三年,公示期满后自动撤销。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可依法申请信用修复。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允许境外机构参与。 《规定》明确,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单向认可条件的境外中介服务机构及专业人员可参与海南自贸港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向国内外传递减负惠企、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信号。同时,严禁违法设定区域性、行业性执业限制,保障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的权利,推动中介服务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副厅长肖文表示,《规定》是海南充分发挥自贸港法规制定权优势,以高质量立法引领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的重要创新实践。下一步,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制度,确保《规定》顺利施行,让企业和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改革红利,为海南自贸港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据了解,海南省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平台目前已入驻中介服务机构超3200家,累计促成自主交易超2.2万次,中介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

(责编:吴占桂、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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