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4月起新投放小微型客车租赁车辆须备案 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60%

2021年03月17日10:59  来源:人民网-海南频道
 

人民网海口3月17日电 (刘杨)3月16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含洋浦)结合海南省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贯活动,确保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落实落地。

自2021年4月1日实施之日起,海南省新开业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及新投放的车辆,应按照《管理办法》《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办理备案。同时,新增和更换车辆需满足《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确定的清洁能源汽车投放比例要求,即自2021年起,新增和更换车辆,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60%(2021年度“零关税”进口车辆暂不列入统计),并逐年递增20%,2023年达到100%。

在《管理办法》实施之日前,已开展小微型客车经营活动,但车辆(含登记在个人名下的车辆)使用性质未登记为“租赁”或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经营者,应尽快向车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和向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完善相关备案手续。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要求,省道路运输局要加快完成“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系统的升级改造,指导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做好系统应用工作,及时汇总全省备案建档信息。同时,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作用,结合实施备案管理,建立完善备案信息归集制度和运行监测制度,严格落实租赁安全管理制度。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还要求,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小微型客车“一地备案、全省通行”特点,督促本地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租赁经营活动,加强经营信息公示,向承租人明示服务项目、租赁流程、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客服与监督电话等事项,切实规范租赁经营行为和加强信用监管和监督检查。

(责编:蒋成柳、王庆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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